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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


文章来源:    阅读:5273    添加时间:2018/7/21 9:15:34


意见的必要性和依据

2016年8月1日

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国质检标联[2016]396号)

明确提出“推行企业标准主要技术指标领跑者制度试点,形成标准竞争机制”

2016年8月24日

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强调“建立企标领跑者制度,支持社会团体、企业发展优于国家和行业的标准”

2016年9月6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

要求“建立企标领跑者制度,引导消费者更多选择标准领跑者产品”

2017年9月5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

明确提出“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

 

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

坚持公开公平

坚持创新驱动

坚持企业主体

坚持规范引导


主要目标

2020年,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全部实现自我声明公开,企业公开标准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比例达到20%以上。在主要消费品、装备制造、新兴产业和服务领域形成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的领跑者标准,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实现整体跃升。

 

具体目标

消费品领域

形成1000个以上企业标准“领跑者”,重大装备安全、节能、环保、可靠性、效率、寿命等指标水平显著提升。

装备制造重点领域、新兴产业领域

形成500个以上企业标准"领跑者”,重大装备安全、节能、环保、可靠性、效率、寿命等指标水平显著提升。

服务领域

形成200个以上企业标准“领跑者”服务的舒适、安全、便捷、用户体验等指标水平大幅提升。

企业“领跑者”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增强

 

主要任务

01全面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

完善全国统一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鼓励企业公开执行标准、标准水平程度、功能指标、性能指标等

全面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 

02确定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

国家相关规划

产业发展和消费者需求

企业标准及其公开情况

确定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 

03建立领跑者评估机制

不同行业特点

实际消费需求

国内外相关标准对比分析

确定领跑者标准的核心指标

制定评估方案 

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04

按照核心指标水平高低形成企业标准排行榜,公示无异议后发布。 

形成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05 

建立企业标准“领跑者”动态调整机制06

对于弄虚作假入围企业,取消领跑者称号并予以公示,并三年内不得再参与评估。

 

政策措施

完善激励政策

创新监管模式

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

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